山东公布131家农业行业领军企业、972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振发展,我厅在市县推荐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规模效益、区域分布、细分领域排名等因素,经充分调研摸底、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讨论证等程序,首批遴选了131家农业行业领军企业。其中,粮油类32家、果蔬类21家、畜牧类26家、水产类14家、特色类25家、种业类13家。现将做好领军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培优培强一批市场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综合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能够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对增强全省农业综合竞争力、深化农村产业融合、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培优龙头企业、培强领军企业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能力,加快推动领军企业扩规模、壮实力、增效益,实现全产业链提升、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推动《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振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强化用地、用水、用电、财政、税收等政策要素保障支撑,支持领军企业参与农业产业融合相关项目建设,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将领军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振行动专项服务资金等金融项目支持范围,探索提供多元化优质金融服务。
三、彰显领军作用。要充分发挥领军企业规模大、链条长、品质好、品牌优、带动强等优势,引导领军企业找准发展定位,优化发展布局,整合行业资源,在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品牌打造、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对外开放、联农带农等领域持续拓展、创新示范,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十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4〕9号)要求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鲁农产业字〔2018〕28号)规定,2024年,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企业自测、县市监测、省级核查、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公开公示等程序,共有135家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972家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其中,24家龙头企业符合更名条件,准予更名。
希望此次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发奋图强,认真做好“土特产”文章,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基地建设,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领广大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振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宣传推介,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发展质量和带动能力,为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